外国人力雇佣支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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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制度是中小企业申请聘用外籍劳工后由中央会代办行政流程,并提供入境后的就业培训,帮助企业顺利雇佣外籍劳工的制度。

外籍劳工法律上的地位 (采用劳动相关法律)

  • 与韩国人同等适用韩国《勤劳基本法》、《最低工资法》、《产业安全保健法》等劳动相关法律。
  • 当雇主违反劳动合同而采取非法解雇等违法或不当处分时,可通过劳动委员会提供权利救济。根据《勤劳基本法(第11条)》视为例外。
  • 不适用于自有同居亲属的公司,以及家务保姆。
  • 适用工伤保险、雇佣保险、国民健康保险、国民年金等4大社会保险

外国人就业期间

  • 根据韩国《外国人雇佣法》,外籍劳工在韩国可以就业的期间为3年。根据《雇佣许可制度》,出境后未满6个月者不得再就业。(第18条第三项)

    但,若选为诚实老公,可在出境日起3个月内再就业。

  • 就业期满(3年)后,若重新申请雇佣,可延长1年10个月。(总滞留时间为4年10个月)
  • 根据韩国《外国人雇佣法》,在即将就业期满(3年)的外籍劳工中,若雇主在期满30~7天前申请重新雇佣,则可延长就业期间1年10个月。

外籍劳工制度适用国家(16个国家)

尼泊尔, 东帝汶, 老挝, 蒙古, 缅甸, 孟加拉国, 越南, 斯里兰卡, 乌兹别克斯坦, 印度尼西亚, 中国, 柬埔寨, 吉尔吉斯斯坦, 泰国, 巴基斯坦, 菲律宾

外籍劳工登录申请资料

  • 1. 综合申请(申报)书(另附格式)1份
  • 2. 护照
  • 3. (彩色)照片1张[3个月内拍摄的证明照]
  • 4. 事业者登录证副本1份
  • 5. 手续费:政府收入印花(30,000韩元/人)

    部分出入境事务所可要求提交健康诊断书、工伤保险加入收据等。

  • 6. 毒品检查确认书

    毒品检查确认书应以密封状态提交。

    外籍劳工在交接处接受毒品检查时,检查机构将通过电算通知出入境管理事务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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